合同履行期滿等于解除合同嗎
來源:廣州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felipeguarddvd.com/ 時間:2021-05-28 09:05:47
一、合同履行期滿等于解除合同嗎
1、解除權是一種形成權,權利人依自己來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就發生相應法律效力,行使解除權的期限是除斥期間,不存在中斷。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源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超過期限未行使權利,即視為權利人同意在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繼續履行合同,所以在原合同約定的情形下不可以再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合同履行的地點如何確定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后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債務人就應當在該地點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當在該履行地點接受債務人的履行行為。
如果合同約定不明確的,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履行地點仍然無法確定的,則根據標的的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履行地點。
如果合同約定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的,是屬于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所以合同期限屆滿后合同就會解除,不需要主張解除的,具體的規定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