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要約邀請承諾合同是否有效
來源:廣州合同律師 網址:http://www.felipeguarddvd.com/ 時間:2021-05-28 09:05:06
一、民法典中要約邀請承諾合同是否有效
發出要約邀請,作出承諾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當事人具有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條?【合同訂立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要約邀請的常見形式
1、寄送的價目表。價目表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價格,并沒有指明數量,對方不能以“是”、“對”或者“同意”等肯定詞語答復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為要約的構成要件,只能視作要約邀請。商品價目表的發送,是商品產生者或者銷售者推銷商品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當然表達行為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諾就立即達成一個合同。
2、拍賣公告。拍賣是一種特殊買賣方式。一般認為,在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出價為要約,拍賣人擊錘(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為承諾。拍賣人在拍賣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發出拍賣公告、對拍賣物的宣傳介紹或者宣布拍賣物的價格等,都屬于要約邀請。
3、招標公告。招標投標是一種特殊的簽訂合同的方式,廣泛應用于貨物買賣、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租賃、技術轉讓等領域。
4、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設立時由公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或者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的說明義書。
5、商業廣告。商業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廣告。商業廣告的目的在于宣傳商品或者服務的優越性,并以此引誘顧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對于商業廣告,均認為是要約邀請。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通過要約邀請和承諾簽訂的合同,如果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有效。